深圳住房租赁各类主体还將享受多种税收、金融优惠政策。对个人出租住房的,增值税减按1.5%的税率缴纳;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,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;对房地產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,適用6%的增值税税率;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產,按照5%的徵收率缴纳增值税。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,减半徵收个人所得税;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,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,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。在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方面,將鼓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、股权投资。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IPO、债券及不动產证券化產品等方式融资,稳步推进房地產投资信託基金(REITs)试点。並落实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在財税、金融、价格、土地等领域的相关支持政策。